聲請假扣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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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假扣押程序

詳細介紹:

撰寫「民事假扣押聲請狀」: 清楚寫出借貸事實、欠債不還經過、對方脫產的跡象,並附上證據,強調「符合強制執行困難」要聲請假扣押。
遞狀並繳交規費: 將假扣押聲請狀給「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要扣押的財物所在地法院」,並繳納規費1,000元給法院。
收到假扣押裁定: 聲請受理後,如果沒問題,通常1週左右會收到法院核定的「假扣押裁定」。
查債務人財產: 債權人可以先拿假扣押裁定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名下有沒有財產,如果有再決定執行假扣押。
決定項目支付擔保金: 告知法院想要扣押的財產項目(例如對方薪資、存款等),並付給法院擔保金。
時效內聲請執行假扣押: 債權人必須要在30天內撰寫強制執行書狀聲請執行(超過就失效,必須重新聲請),並繳交假扣押執行費(請求金額的千分之8,但金額若未滿5,000元免繳),之後法院就會執行假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