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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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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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又稱為「保全程序」,保全什麼呢?就是保全債權在未來能夠實現,避免債務人脫產。假扣押是為了防止債務人「脫產」,但假扣押意思可能跟你想的不一樣!聲請假扣押裁定所需時間大約須一至二週,各法院所需時間並不相同。「假」字不是指真假,而是「暫時」的意思!

假扣押就是「暫時扣押債務人的金錢」,不讓他隨意轉移到別人名下,或做出其他處理,是一種保障債權人權益的保全程序。

★假扣押有這些特點:
避免債務人脫產,損害債權人權益
逼迫債務人必須面對並處理這筆債務
假扣押不用經過冗長的非訟或訴訟程序,且具有隱密性,債務人不會事先知道
由於一旦執行假扣押,債務人的資金就完全無法動用,可能會導致債務人周轉不靈或陷入經濟危機,所以法律規定,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必須要有「必要性」,下列帶你細數假扣押有哪些聲請的必要條件。

聲請假扣押法院並不會開庭以免債務人知道聲請假扣押的理由,而有所準備所以你並不會收到通知。

而查封之程序,動產、不動產由書記官督同執達員以張貼封條的方式查封,並囑託相關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對於其他財產權(例如薪資債權、銀行存款),可發扣押命令或禁止處分命令。

不過,當事人之間實質糾紛的結果究竟如何呢?

總不能將債務人的財產假扣押之後,而毫無期限的限制權力吧?

因此民事訴訟法第529條規定「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

【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二十日)內起訴提起訴訟】」而所謂的起訴,也包括支付命令的聲請。

債務人於債權人提起訴訟後,可以就事實的釋明與陳述,提出更深一層的舉證進行辯論或進行和解。至於起訴後的爭執結果,究竟誰能夠獲得有利之勝訴裁判?涉及所謂正當訴訟程序的進行,可能雙方對於爭執糾紛,都有自己的充分理由。因此,尚未裁判確定的爭訟,其結果具備了不確定性,所以,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財產為假扣押,

【並不代表未來的爭訟一定全部勝訴】。

為了考量這個不確定性,可能對於債務人因為被假扣押而生有損害,因此,法律規定由債權人提供相當之擔保金(通常為被查封扣押財產價值之三分之一計算),以備因為訟爭的不確定性,所造成債務人之損害。

假扣押一經法院裁定,債權人於收到裁定後,即可依裁定所定條件提供擔保金,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債務人提出抗告或另行提起訴訟,也不會停止執行。

債權人收到法院裁定後,必須在三十日內聲請執行,超過三十日,即不得聲請執行,此時債權人如仍欲假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只得重新聲請假扣押裁定。


「提出抗告、異議或另提訴訟,均不會影響執行,也不會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