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擔保金是什麼?要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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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擔保金是什麼?要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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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假扣押對債務人經濟有很大的影響,考量債務人權益,也為了避免債權人濫用假扣押,所以法院特別設立「擔保金」的機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26條:債權人聲請假扣押應該要說明原因,如果提出的理由略有不足,但債權人願意擔保,經法官評估也適合,就會讓債權人支付擔保金後對債務人進行假扣押;就算債權人理由完整,法官也可以要求付假扣押費用再執行;有例外情形可以降低假扣押擔保金額度,例如法條上提到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假扣押保證金不能高過請求金額的10分之1。
也就是實務上「債權人聲請假扣押都需要擔保金」,金額由法官定奪,通常債權人需要支付「請求金額的3分之1」作為擔保金(確切金額仍是由法官裁量)。

但為了保障經濟狀況有困難的債權人,避免因為籌不到擔保金只好放棄聲請假扣押,因此法律針對特殊狀況有減低金額的配套措施,符合第4項條件的債權人,需給付的擔保金「最高不超過請求金額的10分之1」。

舉例來說,A要向B討120萬欠款,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論理由充不充足,經法院評估過後可行的話,都可以請A付擔保金:

正常情況下:通常給付請求金額的3分之1,所以A會需要給付40萬擔保金。

特殊情況:假如A是針對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那麼A只要付12萬元以下(不超過請求金額的10分之1)假扣押擔保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