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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的特色是什麼?
支付命令的特色是什麼?
詳細介紹:
時間快:一般而言,債權人「約一個月」就可拿到支付命令。
程序簡單:因為聲請支付命令屬於非訟事件,所以不用當事人言詞辯論,也不需要開庭,法院僅會做形式要件審查,不就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予以審酌。
支付命令費用低:500元。
有起訴或聲請調解的效果: 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例如認為「支付命令」的記載內容不實(像是借據上的簽名根本非本人的簽名、或是債務其實已經還清了等等),那麼支付命令就會失效,債權人支付命令的聲請就被視為已經起訴或聲請調解,不會耽誤了這筆債權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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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是什麼?
所謂「支付命令」,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請求,如果要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如新台幣1萬元)、 可代替物(如IKEA鯊魚100隻),或有價證券(如台積電所發行的普通股股票),可以請求法院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日內,向債權人清償並負擔程序費用。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上「督促程序」的一環。 督促程序故名思義,即是債權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一個法律上的程序。 但其債務僅限於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者是一定數量的有價證券才行。 而且債權人在不需經過訴訟上的言詞辯論,僅僅依照債權人的主張,法院向債務人發出附帶條件的「支付命令」。 這個附帶條件指的是,如果債務人不在支付命令所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便等同於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 這種督促程序適合於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預料到債務人應該不會對債務有所爭執者。 便可透過此種簡便的方式,取得執行名義,節省當事人上法院的精力與時間。「支付命令」如何送達
(一) 法院發出的支付命,於「合法送達」債務人後確定。 所謂「合法送達」,依法律規定有以下幾種方式: 1、 「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或在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行之」(第136條)。 例如,送達之支付命令由甲住的大樓管委會警衛代收,該支付命令即生送達效力;至於甲之後有無簽收及何時簽收,並不影響該通知於警衛代收時已發生之送達效力;若支付命令送達甲之住居所,而甲無正當理由拒絕簽收,亦不影響送達效力。 2、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第137條)。 3、 「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第138條),此即本案例的「寄存送達」方式。 亦即,寄存送達,「除須將應送達之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外」,「並須製作送達通知書」,記載寄存文書之處所,粘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俾應受送達人知悉寄存之事實,前往領取,兩者缺一均不能謂為合法之送達。如本案例,甲因出國並不知法院有對他發出支付命令,也未到管區派出所領取該支付命令,則該支付命令自寄存警局之日起經過10日即生送達效力。 (二) 法院寄出之支付命令,依前述送達方式,一旦發生送達效力,甲即應於送達效力發生後之20天內,得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逾期未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即發生確定效力,債權人即得以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支付命令」何時確定
(一) 支付命令「經合法送達」債務人後,債務人「未於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債權人(即聲請人)即得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二) 第521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前項情形,為裁定之法院應付與裁定確定證明書」。 亦即,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未於20天內提出異議,法院就會發給債權人「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即可執「支付命令裁定正本」,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本案例,甲因出國,致未能於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之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即會發給債權人丁某「確定證明書」,丁某即得以「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甲名下財產。已聲請更生但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請問該如何處理?
本人已聲請更生程序還未經法院裁定,但現在收到債權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令,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解答:支付命令只是強制執行中的開頭而已,如果你已聲請更生程序 在時效性上面你大可以放心,因為當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的時候如果是要扣你的薪水一般時間程序大致上可分為 1.聲請支付命令 2.如果債務人7日內沒有聲明異議的話 3.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4.銀行以支付命令證明書向法院聲請扣薪命令 5.法院裁定扣薪命令至債務人的公司於下次發薪時實施扣薪動作3/1的薪水 上述的動作最快大約3個月以上 如果銀行是要查封不動產的話則由上述第3項後開始 1.銀行向法院呈報債務人的財產及想要查封不動產之所在位置 2.法院通知銀行及地政人員何時進行查封動作(大約都排1個月左右) 3.查封過程中有些事項有可能會拖到時間 所以如果是銀行在查封房子的話一般程序到拍賣最少都需要半年的時間,所以如果你已聲請更生程序只要你的資料準備妥當,確定不會耽誤到太多時間的話,銀行還沒扣到你的薪水及查封拍賣你的不動產的情形下你已經完成更生的程序了因欠銀行錢,收到民事裁定通知,要怎麼辨呢?
收到民事的裁定通知書,是什麼意思呢? 我的狀況是:收到支付命令→我提出異議→收到民事裁定通知書 我的問題: 1. 我本身沒有任何財產,也沒有工作記錄(沒有勞健保大概6年),卡債也有7年左右沒交了,所以沒有任何東西可以扣押,那銀行會如何做呢? 2. 現在收到裁定,接下來銀行會在做什麼程序呢? 3. 裁定書說十日內可以提出抗告,我需要提出嗎?提出,對我有何影響呢? 4. 這7年來都沒繳錢,銀行也從來沒找到過我本人,若以後有法院寄過來的掛號,可以不收退回去嗎? 解答簡單的說就是~名下不要有任何財產就拿你沒轍了喔~但有薪轉的話會被扣3/1建議前置協商處理.如果法院通知出庭建議還是乖乖出庭說明你真的無力繳納的情況,建議清算程序處理,.如果錢進帳戶,都有機會被扣走.因為單純的欠錢,只是民事問題,除了會被扣薪,會被假扣押動產、不動產。建議用前置協商、二次協商、變更協商、更生程序、清算程序、優惠清償處理債務人對支付命令的異議
如果支付命令在一定期間內不能送達到債務人時,支付命令失效。因此而產生的訴訟繫屬關係亦隨同消滅。支付命令送達債務人後一定期間內,若是債務人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便可請求強制執行(請點擊文字連結參閱文章)如果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後一定期間內20日提出異議時,若經查明屬實,法院應讓支付命令失效申請發支付命令的條件
須以給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為標的,但不問是本於何種法律關係所發生的給付請求。須聲請發支付命令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或對待給付已經履行(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命令要能夠送達到債務人。這是說支付命令不能用公示送達的方式,或是送達到國外的情形。符合一定格式。在有些地方及情況,支付命令屬於專屬管轄,要由特定法院為之。聲請支付命令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的債務人有脫產嫌疑時,不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反而會讓債務人知道我們已準備開始進行法律追討程序! 這時會建議您透過訴訟解決,並記得在起訴前,就先進行假扣押、假處分程序! 另外,如果能預期債務人一定會提出異議或無法送達時,則建議直接起訴,以免浪費追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