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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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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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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移轉過戶所需費用
買賣移轉過戶所需費用如下:1. 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試算網址2. 契稅:房屋移轉權利價值的 6%計算 (可向稅捐處查詢房屋評定價格做為買賣權利價值) 契稅試算網址3. 贈與稅:(二親等以內之買賣)試算網址:http://service.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74. 公告土地現值請參考土地登記謄本或至下列網址查詢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landvalue.asp?cid=1005. 印花稅:印花可至郵局購買,或至稅捐處開立印花稅總繳稅單。(契約移轉現值千分之 1)6. 地政登記規費:登記費: 土地:申報地價 X 面積 X 持分 x 0.1% (申報地價請查閱土地登記謄本)。 建物:稅捐機關核定契價 X 0.1%(核定契價請查閱契稅繳(免)納收據聯) 書狀費:土地、建物書狀費一張 80 元。 貼心小叮嚀:請於雙方簽訂契 約後一個月內辦理報稅及申請 移轉登記,以免受罰。 ※依土地法第73條第二規定:地含建物)權利變更登記應於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聲請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申請人若為法人,請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辦理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
「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至轄區地政事務收件)需附文件:1.土地登記申請書(地政事務所免費提供)2.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各一份(地政事務所提供亦可至上列網站下載,)3.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買受人及出賣人)4.印鑑證明一份(出賣人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6.土地增值稅、建物契稅 (免) 繳款書收據(並至稅務局查註無欠繳地價稅、工程受益費及房屋稅)7.贈與稅繳(免)納證明書及影印本(二親等以內需檢附)8.不動產如為國宅,尚需檢附國宅移轉同意書。(向苗栗縣政府都市發展局國民住宅發展處申請)9.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子女如未成年,還需父母親當法定代理人。 並切結確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處分申報贈與稅
申報「贈與稅」需附文件:(買賣雙方為二等親關係者才需要申報: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與孫子之間買賣(至轄區國稅局稽徵所辦理)1.贈與稅申報書(鎮公所或國稅局提供)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買受人及出賣人)3.土地、建物贈與契約書影印本4.土地增值稅(免)繳款書影本5.契稅(免)繳款書影本 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220 萬元。贈與稅稅率:依課稅贈與淨額,課徵百分之十。申報契稅
申報「契稅」需附文件:(至轄區稅務局分局辦理)1.契稅申報書(稅務局提供)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買受人及出賣人)3.建物所有權狀影本4.建物贈與契約書影印本(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申報土地增值稅
一、申報「土地增值稅」需附文件:(至轄區稅務局分局辦理)1.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稅捐處提供)2.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本(買受人及出賣人)3.土地所有權狀影本4.土地贈與契約書影印本(黏貼印花稅票後再影印)5.土地登記謄本(可附影印本;需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買賣登記
●土地登記申請書(可向地政事務所免費索取)●委託書(權利人親自申請者免附)●土地建物買賣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土地增值稅繳(免)納證明●契稅繳納證明●身分證明文件:( 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三選一 )(1) 若為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應另附繳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戶籍資料。(2) 若為法人,應附繳法人登記證明文件或抄錄本。(3) 華僑在台未設戶籍者,應附繳僑居地我國使領館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身分證明。●印鑑證明(賣方-義務人檢附)●土地、建物所有權狀買賣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依當期申報地價乘以持有土地面積+房屋契價,再按1/1000計算登記規費。 ※ 另有書狀費,每張新台幣80元。 ※ 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下: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 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6條規定,受益範圍內之土地移轉,除因繼承者,應由買受人出具承諾書,願依規定繳納未到期之工程受益費或先將工程受益費全部繳清,始得辦理移轉登記。所以土地移轉,如有欠繳地價稅及工程受益費,應於完納後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 ※ 依房屋稅條例第22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登記。換給登記
書狀換給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1.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冊。(因權利書狀損壞而申請,且檢附之權利書狀可明確識別土地、建物標的者得免附)3.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4.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書狀補給
書狀補給登記發布單位:地籍科分 類:登記類詳細內容:申辦流程: 辦理書狀補給登記標準作業程序辦理書狀補給登記標準作業流程圖辦理書狀補給登記標準作業流程說明應備文件:1.登記申請書2.登記清冊3.切結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4.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自然人之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3擇1,但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公司法人為公司登記事項卡正影本)5.申請人印鑑證明6.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處理期限: 35天(含公告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