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分割

服務名稱:

共有土地分割

詳細介紹:

一、標示分割

1.一般分割:1筆土地割出2筆或2筆以上之土地,分割後各筆土地之所有權屬沒有變動。一般分割是由全體共有人或是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34條之1規定(共有人人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提出申請。

2.判決(或和解、調解、調處)分割: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持法院確定判決、調解或和解筆錄至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機關依判決書主文內容辦理分割。

3.逕為分割:政府為推行土地政策,興辦國家各項建設,對都市計畫施行區域內之都市土地範圍及其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界線等,由登記機關依都市計畫樁位等資料,據以逕行辦理地籍分割測量及登記。

辦竣後登記機關會主動通知權利人換狀,權利人收到換狀通知書後,記得帶原權狀到登記機關更換分割後的新權狀。

二、所有權分割

1.共有物分割:共有人間互相協議,共有土地分割後各筆土地由各所有權人分別各自取得其應有部分。共有物分割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共有物分割應先申請標示分割測量及登記,再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但無須辦理標示變更者,不在此限。

2.判決(或和解、調解、調處)共有物分割:部分共有人得提出法院確定判決書、和解或調解筆錄及其他應附書件,單獨為全體共有人申請登記。如果有涉及標示變更的話,同樣需先申請標示分割測量及登記。

土地分割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協議分割」、「調解分割」、「裁判分割」:

協議分割:只要全體共有人都有意思分割,且達成協議即可。不需書面,凡有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對分割之方式事前同意或事後追認者,皆屬之。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原物(原土地)分割、價金分配、或以抽籤之方式均可。
裁判分割:若無法如上一項順利協議分割,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後,便可聲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原物分配、變價分配、原物分配兼金錢補償等三種,且應以此三種分割方法為限。
調解分割:假如經過協議與裁判分割仍無法成功分割,則可聲請地政機關調解。簡單來說就是無法自行達成協議、又不想讓法院裁判分割者,可以聲請地政機關調解。

與其他共有人已協議好分割土地,那麼請仔細審視您的標的物是否有特殊的限制:

特別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如共有道路、界標、界牆、區分所有建物之建築基地。
契約訂有不分割期限者:全體共有人可協議訂定「不分割期限」,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令禁止分割之規定者:建築基地、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小於單位面積者、遺產稅未繳清者、土地重劃區徵收期間禁止分割等。

土地分割流程約需15個工作天:
一、填寫申請書:於政府網站下載土地分割申請書。
二、填妥說明書後,連同應備文件及費用親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書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實施建築管理後,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築物申請基地分割,應檢附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繳納房屋稅、水費、電費之憑證
建築基地分宗請領建築執照,申請土地經界線分割,應檢附建築執照
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和解成立者,應檢附法院判決書及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和解筆錄,或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及附圖影印本
抵繳遺產稅申請分割時,應檢附稅捐機關或國有財產機關核准文件及繼承證明文件。
三、現場測量:與測量人員約定日期時間前往實地測量、協助指界。
四、完成登記:測量、標界完成後至地政事務所領狀,完成分割。

土地分割後的優點
土地可以獨立使用
土地可以獨立買賣
土地可以獨立貸款

土地分割的費用
土地所有權人為因應土地利用之事實需要,申請將一宗土地分割為兩宗以上,此種將實地新經界線測繪於地籍圖之測算作業,謂之分割複丈。

土地分割複丈費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筆以新台幣800元計收,申請人如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

其規費計收如下: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按分割後筆數計算,每單位以新臺幣八百元計收, 不足一公頃者,以一公頃計,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增加不足半公頃者,以半公頃計。

另申請人未能埋設界標,一併申請確定分割點界址者,加繳複丈費之半數;至於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得視實際需要,另案核計。

土地持分可以申請貸款嗎?
需準備的相關文件及費用有哪些?

如果要以持分土地,向銀行申請土地貸款,其實很高的機率是不會過件的。因為你所擁有的土地並不完整,雖已分割產權,但將來若不幸銀行需要法拍沒收抵押品時時會較不易且麻煩、風險較高,除非是共同持有人同意,否則銀行鮮少受理。此時會建議轉而尋求民間金融機構辦理土地貸款,一來民間土地貸款只要個人單獨持有的土地權即可申辦,無須經其他持分人同意,且手續簡便、估價審核快速,也不會特別通知其他持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