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處理

服務名稱:

商標侵權處理

詳細介紹:

商標侵權處理
1. 商標侵權賠償
根據商標法第69條,商標權人可以要求侵害其商標權的人,除去或是銷毀商標及這商標下的商品。另外,如果有「侵害」的疑慮,也可以要求除去,以預防被侵權。
商標權人可以要求損害賠償,根據民法第71條,主要有4種賠償方法,商標權人可以擇一請求賠償:「因被侵權所受損失的費用」、「侵權者因此而得到的利益」、「查獲侵害商標權的商品『零售單價』的1,500倍以下金額」以及「商標權人如果授權他人使用商標可以得到的金額」。
實際賠償金額會視情況做調整,不過目前主要以「查獲侵害商標權的商品『零售單價』的1,500倍以下金額」較為實用。
2. 商標侵權刑事
根據商標法第95條,商標侵權行為可能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