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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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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換給登記


申請人應備證件
1.登記申請書。
2.登記清冊。(因權利書狀損壞而申請,且檢附之權利書狀可明確識別土地、建物標的者得免附)
3.原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4.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經申請案件受理機關載明要求加以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