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開發變更使用

服務名稱:

農地開發變更使用

詳細介紹:

應備證件
1.申請書1份。
2.建築主管機關或其變更使用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該管審核條件初步核定之證明文件影本。
3.相關變更使用之坐落位置圖說與施工圖說。
4.核准後繳交審查費及回饋金:
(1)審查費新臺幣3,000元,申請農業用地變更使用面積超過1公頃者,每超過0.5公頃加收審查費新臺幣1,500元,超過面積不足0.5公頃者,以0.5公頃計算。
(2)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5條,核算回饋金應繳金額。

備註

如屬山坡地範圍者,須檢附已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之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