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帶動農地周圍公共設施完成 農地農用還是得繳地價稅
2024-02-26【都市發展帶動農地周圍公共設施完成 農地農用還是得繳地價稅】
按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包括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
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竣,農地雖實際供種植稻米、蔬菜、水果等農業使用
,仍未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老王從年少時期即在南部長年務農,隨著都市持續發展,眼看耕種的
農地周圍地形地貌開始變化,地方政府去年已將耕種農地周圍的公共設施
完竣,但老王農地仍一直作農業使用,稅務專家朋友卻提醒老王,今年農地
恐將會被改課地價稅,讓老王一頭霧水,不是農地農用只會課徵田賦而非
地價稅嗎?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了非都市土地依
法編定的農業用地,及都市土地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尚未完竣
、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等土地,仍作農業使用,
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外,其餘都應課徵地價稅。
稅務專家提醒,按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都市土地
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以課徵田賦;所謂公
共設施尚未完竣,係指道路、排水系統、自來水、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
建設完竣而言,倘前開設施均全部建設完竣,雖實際供種植稻米、蔬菜
、水果等農業使用,仍未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
期起改課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