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買賣農地,原本可以獲利300萬元, 但因他在持有期間卻把農地闢
建為停車場使用,這一個動作,讓他原本可以大賺300萬元,變成倒賠50萬元,
本來獲利也化為烏有。
故事的緣起:
王先生在108年1月以1,500萬元,購入農地,並在持有期間,
舖上水泥,闢建為停車場使用。
王先生看中這座停車場,擁有固定的租金收益,願意以2,000萬
元購買王先生的農地,雙方於112年5月完成交易。
【 多了一個動作,王先生的農地買賣從大賺300萬變倒賠50萬】
作者 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王先生買賣農地,原本可以獲利300萬元, 但因他在持有期間卻把農地闢
建為停車場使用,這一個動作,讓他原本可以大賺300萬元,變成倒賠50萬元,
本來獲利也化為烏有。
故事的緣起:
王先生在108年1月以1,500萬元,購入農地,並在持有期間,
舖上水泥,闢建為停車場使用。
王先生看中這座停車場,擁有固定的租金收益,願意以2,000萬
元購買王先生的農地,雙方於112年5月完成交易。
然而,王先生不知道出售農地,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免徵稅賦:
1、農地必須是作農業使用,取得「農用證明」
2、經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
3、農地的移轉必須是「自然人」之間的交易。
王先生名下的農地已變成停車場,無法取得 「農用證明」,
就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
當農地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則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係以
該土地第1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也就是,王先生自108年1月起持有的農業用地,購買時經核准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手取得的原地價為88年1月之公告土地現值。
因農地已成為停車場,已不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當王先生於112年5月出售該土地,課徵該筆土地自88年起
土地增值稅,之前累積延緩課徵之土地增值稅1次繳納。
因為多了一個動作,原本免納「土地增值稅」和「房地合一稅」的農地
,因違規使用農地,原本免除的稅金加倍奉還。
政府對於農地所給予的稅賦優惠,先決條件都是「農地農用」。
民眾應該謹慎考慮農地的使用方式,做任何投資或配置時,記得都要符合
相關規定,以免損害荷包。
你發現了嗎?有正確的規劃和沒規劃差好大
本文由《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