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出售繼承土地竟要繳納高額土增稅 張先生在1978 年時買了位於桃園市區精華地段的38 坪建地。2018 年時,
張先生不幸過世,張太太為了節省遺產稅,而以「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的方式取得丈夫包括土地在內的所有資產。
3 年後,張太太打算以單坪90 萬~100 萬元的行情將該筆土地售出,經過
計算後發現,竟要繳納高達430 萬元的土地增值稅,讓張太太不知道該繼續持有
,還是用其他方法省稅,急得透過朋友求助專家。
民眾在出售長期持有的不動產時,會發現除了賣房子賺到的錢須繳稅,更貴的
其實是繳納土地增值稅。近年來土地價值不斷飆升,如果是位在市區精華地段的老
舊公寓,因為土地持分比例較高,若是持有期間又長,賣房子時可能就須繳納數百
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想要節省土地增值稅,除了善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外,更重要的關鍵在
於持有期間的計算。土地取得的方式有很多種,可能是遺產、贈與或是買賣取
得,而買賣取得就是以購買時過戶的登記日為持有期間的起算日,但遺產及贈
與的取得,可能會因為在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時,選用較省稅的方式,導致土
地持有期間的起算日,不是在遺產或贈與過戶時的登記日。
持有期間起算日 影響土增稅金額多寡
案例中的張太太如果要出售土地,可能得面臨高額土地增值稅,
設張太太當初取得土地的2 種狀況,將導致不同結果:
情況1:以「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土地。
如果張先生往生時,遺產金額很高,張太太為了節省遺產稅,
主張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以省下100 多萬元的遺產稅。
但是因為主張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關係,該筆土地的持有
期間起算日就必須回溯到張先生1978 年買地的時候。
換算起來,土地增值稅從1978 年取得時的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8,000 元,
漲到如今的11 萬元,加上倍數累進,張太太因此將被課430 萬元的土地增值稅。
情況2:以「遺產繼承」方式取得土地。
假如張先生的遺產有包含其他存款、股票、投資等,張太太可請求
分配上述財產。只要不動產的過戶沒有使用到差額分配請求權,持有期
間的起算日就可採用遺產繼承過戶日的時點起算,張太太就可以同時節
省遺產稅及土地增值稅。
特別提醒,夫妻間贈與不須繳納贈與稅,且根據土地稅法的規定,
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贈與土地
的當下,可選擇是否要繳交土地增值稅。
許多民眾會以為,申請不課徵就是不用繳稅的意思,等到要出售不動產
的時候,才發現並非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而是延後繳納而已,且因持有時間
拖得更長,反而要繳更多稅。狀況就如同上述張先生及張太太的例子,持有期
間起算日,必須回溯到贈與之前購買的時點,而不是從贈與時起算,這一點觀
念相當重要。
民眾在處分不動產時,因涉及遺產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多種稅目,
建議應尋求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做完整的規劃,特別是像夫妻之間所持有的
不動產,究竟應該怎麼安排比較有利,可以多加試算比較,才不會前面省小稅,
後面繳大稅,甚至造成受贈者或繼承人的負擔。
土增稅試算管道: 民眾只要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的「房貸資訊」專區,
點選「稅金試算」,找到「土地增值稅」的試算列表,就能自行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