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所得稅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2022-06-14房地合一所得稅 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換屋族照過來!節稅報您知!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必須繳房地合一所得稅,但對於自住換屋的民眾,政府提供「自住房地重購退稅」,
讓大家在換屋時減負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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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出售及重購的新舊房地都有符合自住條件,
且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即可申請重購退稅喔!詳細重點整理下圖,有換屋計畫不妨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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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重購後5年內仍須符合自住條件,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否則將追繳稅款。
但考量實務狀況,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下列重購後5年內無法持續設戶籍的三種情形,
如實際仍為自住用,免追繳稅款:
1.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的入學條件。
2.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
3.原所有權人死亡。
➡解釋令新聞稿: https://reurl.cc/QLOa9q
☎️相關個案問題:0800-000-321(市話)
(或逕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資料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