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 可以不付賣方仲介費嗎 ?

2022-03-31

他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 可以不付賣方仲介費嗎 ?
林家4姐妹繼承母親一房地持份各1/4,除大姐外,3個妹妹同意將該房地透過仲介賣給老陳1800萬, 大姐主張優先購買權 但不付賣方仲介費。

ANS:

優先承購權係屬法定形成權之性質,他共有人一經表示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購,則他共有人取代原買主之地位,得與共有人簽定相同契約,不負賣方仲介費有理由。本例3個妹妹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處分共有房地並委託不動產經紀業銷售,其服務報酬之計收自應依委託契約書約定由委託人支付。至於不同意處分之他共有人,若與經紀業者無委託關係,自無支付服務報酬之義務。 (內政部第1026038384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