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被詐欺移轉登記後又被設定抵押權登記,該怎麼辦 ?

2022-03-31

房地被詐欺移轉登記後又被設定抵押權登記,該怎麼辦 ?
老蔡和老李是多年好友,老李有一房地要出售,老蔡付兩成訂金後拐騙老李先移轉登記該房地給自己,再支付八成的尾款。老蔡又以該房地向地下錢莊借錢,設定了抵押權登記。老蔡遲未支付尾款,老李欲訴請塗銷老蔡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才發現該房地竟多了地下錢莊抵押權登記,地下錢莊自稱是不知情之善意第三人,­而老蔡竟人間蒸發不之去向,老李該怎麼辦 ?

ANS:

真正的權利人在已有第三人取得權利之新登記後,僅能依土地法請求損害賠償,不能請求塗銷登記。

但在未有第三人取得權利之新登記前,對於登記名義人仍有塗銷登記請求權。

土地法第34條:依本法所為的登記,有絕對效力,係指善意第三人因信賴土地登記,而取得之土地權利,具有不可推翻的效力。

老蔡以拐騙老李先將名下的房地登記給老蔡,在第三人取得權利的新登記之前,老李對登記名義人老蔡仍有塗銷登記請求權。

但老蔡又以此房地向地下錢莊借錢,設定了抵押權登記,若地下錢因信任公示之土地登記為善意第三人而取得抵押權,具有不可推翻的效力。

則老李對於地下錢莊之抵押權就可能難以請求塗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