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出售或出租意見不合,怎麼辦?

2022-03-31

共有人對共有不動產出售或出租意見不合,怎麼辦?
林家4兄弟姐妹繼承一房地,大哥主張賣掉,4人均分價金。 未婚的大姐希望以租賃方式繼續住該房地。另外2人無意見。

ANS: 現行法律對於共有不動產的出售與出租(管理行為),皆採所謂的多數決方式。共有的不動產出售採多數決,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不動產出租,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民法第820條)。

上開不論大哥主張出售或大姐希望以租賃方式繼續住該房地,皆須爭取得到弟妹2人同意,以多數決方式決定出售,或出租給大姐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