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律師進一步解釋,提領亡者帳戶存款的行為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和侵占罪。
即使是為了支付喪葬費用或繳納遺產稅,這樣的行為也是不被允許的。
他強調,法律的嚴謹性不會因為行為人的動機或使用方式而有所改變,
即使出於正當理由,也無法規避法律責任。
然而,蘇律師也提到,如果不幸被查獲,考慮到情況可能是情有可原,
刑度可能會相對減輕。但他再次強調,這並不意味著可以輕忽法律規定。
對於那些希望使用亡者存款支付喪葬費用的家屬,蘇律師提供了
幾個合法的解決方案。首先,可以在當事人生前取得授權,例如請其
寫下授權書或進行錄影存證。另一種方法是通過協議分割,事先商定使用遺產支付喪葬費用。
行政院法規會也就此議題作出了明確說明。家屬在親人過世後,
應首先準備死亡證明書等必要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隨後,
需向國稅局申報並繳納遺產稅。只有在完成這些程序後,
繼承人才能進行遺產的分割和處置。
如果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前,繼承人確實需要提領被繼承人生
前帳戶內的存款,以支付喪葬費等緊急開支,也必須遵循特定程序。
這包括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以及
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文件。如果有多名繼承人,提領者還需獲得其他繼承人的委託書。
法規會特別強調,千萬不要誤以為未辦理除戶登記就可以
直接使用死者的提款卡、存摺或印鑑提領帳戶內的存款。
這種行為很可能會觸犯法律,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