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區域計畫法等子法規定,經編定使用的土地,如地主能檢具
於公告編定前或公告編定期間已變更使用的合法證明文件,得辦理更正編定,
也就是說,農地上現存民國65年以前的舊有住宅,如能提出相關合法證明,
其建築基地可申請更正為建地。
台南市地政局表示,由於國土功能分區圖將於2025年4月30日公告施行,
屆時區域計畫法將同時停用,現行更正編定為建地的申請也將同步落幕,
未來將無法再申辦,呼籲民眾,若土地有符合條件者,可把握最後期限,
盡速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辦。
地政局長陳淑美說明,當初全國各縣市非都市土地編定公告時程不一,
台南市是全國僅次於屏東縣第2早實施,民國65年6月1日就公告實施,
所謂更正編定,是指更正至編定管制實施前的既存狀態,舉例來說,
某農地上有現存的舊式三合院,是民國60年就居住至今,
地主可檢附65年以前航照圖及可證明60年住宅就已存在的稅籍或戶籍等證明,
向所轄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地所就會派員現勘,
確定房屋是否為60年時的舊有住宅,與門牌、稅籍、戶籍及建材是否相符,
房屋建築情況及位置是否與65年以前的航照圖相同,經確認後,
即可將房屋範圍分割出來,加計法空地後更正為建地,其餘部分仍維持農地。
陳淑美說,民國62年期間,為因應世界糧食危機以及保護優良農田,
當時內政部訂頒「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對「田」地目土地及指定地區實施限建。因此,若農地為「田」
地目且為1-12等則者,則該農地上的舊有建物就必須在62年12月24日
之前存在,而非本市實施編定的65年6月1日。
此外,未來國土計畫法中,不論土地被劃入那個分區,
現有建地的權益皆均保障不受影響,但對非建地的舊有合法使用,
僅限維持原來的使用,未來只能修繕不能重建,所以只有依現行
規定申請更正編定為建地,日後才能拆除重建,完整保障權益,
提醒民眾不要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地政局表示,一般證明文件,除民國65年航照圖外,
稅籍、戶籍、用水及用電證等明均可檢附審酌,而舊有建物
除了建築日期必須符合外,其現況及用途也須為住宅使用,
如果是倉庫、畜禽舍、農業設施等非住宅用途,或現存建物
非舊建物已經過拆除重建,也不符合規定,所以可否更正建地
無法僅以文件判斷,必須 以地所現勘實測認定為準。
因為更正編定申辦審認複雜,地政局提醒民眾把握最後機會,
此外,因更正編定審查需要現勘及文件跨機關調查,為避免沒有足夠
時間完成審查造成逾期失效,
地政局呼籲民眾提前於明年1月底前提出申請,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