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113.7月正式上路 須把握自住優惠稅率最後申請期限!
2024-07-23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囤房稅)2.0已於
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自住房屋增加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辦竣戶籍登記的條件,才能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113年7月1日房屋稅差別稅率2.0上路以後,法令有規定
申請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的申請期限為開徵前40日,
以114年度開徵房屋稅來說,申請期限即114年3月24日
(原為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前如果未設戶籍,
房屋稅率將由1.2 %變成2.6%至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相差4倍。
財稅局解釋,自住住家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為
個人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房屋合計3戶以內。
另外,7月1日以後,房屋的納稅義務人是以每年2月末日
為基準日來核發稅單,如果房屋有移轉情形,一定要在
房屋稅開徵40日之前(即3月22日),向所屬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
僅有1戶且符合前述自住要件的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可由1.2%降為1.0%。
財稅局提醒,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必須於114年3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
並提出申報,就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1.2%,核准後如果
未再變更使用就不用每年提出申報。
資料來源: 地產天下 網站